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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给水、超定额用水收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00:00 点击数:

关于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给水、

超定额用水收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开发利用和节约并重的方针政策,合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构建节约型校园,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件规定,在校学生每人每月用水定额为5吨,超定额使用水,其费用由学生自行担负。

经报请学校同意,自2014年5月1日起,将在全校学生公寓执行定额给水,每间宿舍每月初派代表持充值卡到水电充值处充值,按每间宿舍实际住宿人数每人每月用水定额5吨给予充值。超定额用水部分收费,收费标准按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收取,水价:2.68元/吨。

请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节约用水,围绕“节能减排、科学发展、从我做起”这一主题,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节约每一度电、一滴水,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后勤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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