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学校规定确定工程施工队,需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施工队并与施工队勘察现场。
2、施工队报送结算(10万元以上)4个工作日内报送水电与能源管理科审查工程量、报送学校相关部分;(10万元以下)2个工作日内报送水电与能源管理科审查工程量、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3、施工队报送结算(10万元以上)4个工作日内报送水电与能源管理科审查工程量、报送学校相关部分;(10万元以下)2个工作日内报送水电与能源管理科审查工程量、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4、施工队需按照实际工程量制作预算书、结算书。水电与能源管理科工程管理人员需认真核查工程量、并详细列出工程量清单。
5、工程验收过程需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开展,需认真核查工程量、并详细列出工程量清单,报送学校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