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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度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00:00 点击数:

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

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教育局的文件《关于做好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财政补助和2017年参保缴费等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16]1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度在校大学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当年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为确保在校大学生能够按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务必在2016年9月份秋季开学后,及时动员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学生参保费(150元/人*年)。并将参保人员名单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参保表格请在广西师范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办理2017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中下载),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再到学校医保办(行政楼510室)进行审核办理。以低保及低收入、重度伤残身份参保的学生请持有本人姓名的低保证或者低收入证明(县市级包含县市级以上)、伤残证明(一、二级)、身份证、学生证到医保办单独办理参保手续。

校医保办联系电话:3908381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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