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1、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 时间及医院):
2、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用清单:
4、发票:
5、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学校证明(内容包括住院及在外地就医的原因、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2、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费用清单:
5、住院费用收据(发票):
6、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因意外伤害、异地住院、本地住院已结算等需到市社保局审核报捎医疗费用的,应自出院(门诊结算)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