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住院和意外伤害所需材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00:00 点击数:

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1、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 时间及医院):

2、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用清单:

4、发票:

5、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学校证明(内容包括住院及在外地就医的原因、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2、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费用清单:

5、住院费用收据(发票):

6、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因意外伤害、异地住院、本地住院已结算等需到市社保局审核报捎医疗费用的,应自出院(门诊结算)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更多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