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施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南宁师范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规范我校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施工企业选用机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意向施工单位,参与我校单项预算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维修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校舍修缮:如屋面、墙面、地面、门窗的局部维修与更换;
(二)水电设施维修:如供电线路、配电设施设备、给排水管道故障等的维修与更换;
(三)校园设施维护:如护栏、围墙、宣传栏的维修与翻新;
(四)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屋面、卫生间、阳台等部位的局部防水处理;
(四)其他零星土建、装饰装修类工程。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电力工程等相关内容。
(二)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等)资质证书。
(三)人员要求
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稳定的施工人员、预算人员及安全人员,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经验。
(四)财务状况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业绩要求
近两年内具有类似修缮、维修或建设工程的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材料)。
(六)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与我校及附属单位无经济纠纷。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一)《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格式见附件3);
(五)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
(七)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荣誉证书等)。
(注:1.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家意向单位的委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后勤基建处工程科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513。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3908061 。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纸质报名材料(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
五、意向施工单位评审及管理
(一)本次征集数量为十个意向施工单位。我校将成立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
(二)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类似业绩、技术力量、信誉状况等。
(三)评审通过的施工单位,将成为我校意向施工单位,并在我校后勤基建处官网进行公示。
(四)成为意向施工单位并非承诺必然获得工程合同。具体项目实施时,将根据维修项目的性质、规模、紧急程度等,从意向施工单位中通过随机抽取、询价或磋商等方式确定最终施工单位。
(五)我校将对意向施工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入围资格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诚信、引发舆情或不稳定事件等行为的单位,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六)报名意向施工单位视为同意遵守我校关于工程管理、工程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或入库资格。
(二)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热忱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踊跃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1.南宁师范大学维修工程意向施工单位报名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宁师范大学后勤基建处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