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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年度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00:00 点击数:

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

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教育局 南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17]36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8年度在校大学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当年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确保在校大学生能够按时享受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有序推进我区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广西中的作用,助推我国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体现国家对在校学生的优惠医保政策和深切关怀。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务必在2017年9月份秋季开学后,及时动员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学生参保费(180元/人*年)。并将参保人员名单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参保表格可在广西师范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办理2018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中下载),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由学校医保办审核办理。符合特殊参保人员参保条件的学生请持有本人姓名的各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医保办单独办理参保手续,不能和缴费的参保人员一起办理。

校医保办联系电话:3908381

广西师范学院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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