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基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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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基建处机构职能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5:45 点击数:

一、处办公室

1.负责公文办理,印章使用、保管,统筹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发工作。

2.负责各类信访的接待、外联及来宾接待工作,以及校内外事务联系和处内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和联系。

3.协助处领导统筹制定后勤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年度计划、管理方案、财务预算,并督促落实完成。

4.协助处领导统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5.协助处领导统筹部门各类材料的撰写、报送。

6.统筹学校车辆管理及校内办公固定电话安装、维修工作。

7.协助开展后勤基建处分工会工作。

8.负责部门考勤工作,非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人事管理、工资、补贴发放等。

9.协调督促处领导交办的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

10.负责处内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11.协助开展部门党建工作。

12.做好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后勤基建处官网内容。

13.统筹各科室学生勤工助学用工情况,制作勤工助学补贴单。

14.负责工程资料收集,并移交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

15.负责工程款的给付工作。

16.负责建设工程类固定资产投资系统的填报。

17.配合学校档案管查找各项工程的历史资料。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学生公寓管理科

1.学生公寓住宿管理:本、专科生、研究生住宿安排,跨校区实习学生、军训学生住宿安排。

2.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日常住宿管理,寒暑假留校住宿管理。晚归、违纪、大功率电器、进出贵重物品登记等管理。监督物业公司宿管员、保洁员日常工作。

3.学生公寓建设工作:推动标准化学生公寓建设,推进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推动学生公寓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

4.协助管理学生公寓门禁系统:作为使用方负责对学生公寓门禁进行管理,将硬件问题及时反馈给网络中心。

5.加强与学工、团委、保卫、国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的联系,做好学生公寓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同时协同学工处指导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三、物业科

1.负责管理、监督、考评物业服务公司日常工作。

2.负责四校区电梯资料管理,电梯年检申报,电梯日常保养、应急救援、应急维修等工作。

3.负责校园内绿化管理养护。

4.校园内各教学办公场所公共区域日常保洁消毒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各会议场所的保洁消毒,负责学校各类大型活动、考试的场所保洁消毒工作。

5.明秀、长岗上课铃声管理。

6.负责学校各类信封稿纸采购印制及发放工作。

7.负责配合做好南宁市创文明城、创卫生城市等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校园防涝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电与能源管理科

1.负责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公共教学区域的水管网路设施设备维修,部分校区供热系统维护,节能饮水设备、二次供水设备维护管理。

2. 负责明秀、长岗建政校区水电充值处服务管理,全校水控、电控系统管理维护。

3. 负责全校高电设施设备维。

4. 负责日常水电保障的协调、运作。

5. 负责学校办公区域、教学区域、学生公寓的空调维修。

6. 负责水电费的回收工作。

7. 负责学校能耗管理、统计,节能减排工作。

8. 负责零星物业的维修工作。

五、校医院

1.负责学校师生的日常诊疗、急重症应急处置和转诊,以及病情追踪随访。

2.负责学校内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对校内师生传染病病例,按传染病报告流程和时限上报城区疾控、教育厅,并在疾控指导下开展病例隔离、密接筛查、场所消毒指导及健康教育。

3.负责监测全校学生的健康状况。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疾病筛查、复查、随访。

4.负责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收缴、报销全过程工作。5.负责校内各项大型活动的现场医疗保障。

6.负责师生的健康教育工作。

7.负责教职工年度健康体检的组织、联络等。

8.负责学校膳食科食品安全的指导和健康教育。

 

六、膳食科

1.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饮食服务工作,为师生员工提供舒适、卫生、安全、优质的饮食服务。

2.管理和使用好国有资产,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搞好经营服务,努力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搞好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保证食品采购质量,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问题的预防和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按时向上级报送账目报表,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监督。

5.努力降低伙食成本,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努力扩大经营服务项目,拓展服务范围,以满足师生员工不同层次和不同时间的就餐需求。

6.按照“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加强与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7.建立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度,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严格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规划科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程序。

2.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做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

3.根据校园建设规划,对校园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布局、定位进行管理。

4.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基建工程的申报、选址、立项、环评、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压覆矿产查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占用林地许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和规划许可等报批,招投标本科室职责范围内合同的起草及其他前期工作。

5.依据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前的报建手续,包括缴纳城市配套费、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本科室职责范围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信息统计归档等。

6.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的各项手续,包括办理规划核实、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协助开展工程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7.负责申报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配合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完成小型基本建设、大型维修、基建投资的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8.协助基建(包括基建维修)工程的预结算工作,协助申报各类项目建设资金。

9.负责填报各类基建统计报表。每月向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等机关填报大型项目的施工进度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工程科

1.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及学校要求,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2. 负责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结算工作。

3.履行工程建设期间建设方在质量、安全、进度、进度款申请、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方面的责任。

4.沟通协调工程参建各方关系,及时处理和解决工程建设方面问题。

5.接受和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政府部门等对项目建设的监管、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工程竣工后工程实物的国有资产移交工作。

7.负责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内的质保维修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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