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热水和超定额用电
用水服务收费标准
全校师生:
根据桂价费[201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桂价费[2015]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各校区热水和学生宿舍超定额用电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公寓热水收费标准为29元/m3。
2.学生公寓用电定额5度/人·月,超出定额部分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依据《中国南方电网第三监管周期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学校用电属于居民合表户(学校、居委会等)1-10千伏的电价类别,电价为0.5441元/千瓦时。
3.学生公寓用水定额5吨/人·月,超出定额部分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根据绿城水务发布的《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价目表》,学校用水属于居民生活用水集体表类别,水价为2.69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