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南宁师范大学食物中毒紧急处理预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00:00 点击数:

根据国家1994年颁布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要求,学院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及时向学院食物中毒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控部门及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同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组织学院医务人员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抢救或及时将中毒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急救治疗。

(二)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三)对病人食用中毒食品

1、立即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3、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标本,以备检验。

(四)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2、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3、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五)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措施。

1、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2、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原料、工具、设备的现场。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4、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六)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针对不同的中毒原因采取相应的消毒和清洁措施。

1、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便的是采用煮沸方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可用75%酒精擦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2、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中毒食品或可能按触过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更多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