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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关于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的规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00:00 点击数:

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是后勤处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要求。为确保各部门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落实,现就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开展劳动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关于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学习和讨论。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有关劳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学习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岗位行为规范的要求,对照后勤处关于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的规定,总结本部门员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道德规范等情况,对表现好的员工进行表彰,对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的员工予以批评教育。对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员工深刻认识加强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忽视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给国家、集体乃至个人带来的危害,提高员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员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各部门要在全面检查劳动工作纪律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要求,设立明确的工作岗位,制定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让每一位员工都明确自己在什么岗位和守什么责,把履行岗位职责作为考核员工表现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严格遵守劳动工作时间,完成劳动工作任务,提高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部门做好考勤登记。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

学院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旷工。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做私事,不得私自找人顶岗。

四、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和审批假制度

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员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处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的报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5天以上的报学院人事处审批(病假3天以上的须要有医疗证明)。各部门负责人因事、因病半天不能到岗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不能到岗的必须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

五、奖罚

(一)由于未能履行岗位职责,被投诉或检查发现情况属实的,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恶劣的报学院人事处或由后勤处扣发半个月的岗位工资。

(二)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当事人作出书面深刻检查,通报批评并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如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三)严格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早退、旷工按考勤表登记上报人事处。

(四)凡是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无迟到早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师生评价好,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并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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