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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作者: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2日 10:49 点击数:

驾驶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驾驶员日常管理,保证安全用车,提供优质服务,合理调度车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车辆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驾驶员行为规范

1.1驾驶员和车辆由后勤处综合科统一管理,驾驶员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和学校、后勤处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做到安全行车。

1.2驾驶员着装整齐,对乘车人热情有礼,服务工作中文明用语。

1.3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需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应在明秀校区调度室待命,未按要求到岗的,按旷工处理;车辆驾驶过程中,禁止接打电话,如有特殊情况,须停靠安全位置后方可拨打电话;行车期间,注意礼让行人,严禁乱鸣喇叭,保持良好行车礼仪。

1.4车辆外出停放要选好安全、合法的停车位,不准停放在危险地方或禁止停车区域,违规停放所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溜坡或被盗。

1.5驾驶员需严格按照校车运行安排表,不得随意调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车队负责人申请,经得同意后方可调班。

1.6工作日休息时段,驾驶员应保证充分休息,禁止饮酒,以保证行车安全。

1.7驾驶员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对综合科或车队负责人的电话,因驾驶车辆不能及时接听电话的,事后要及时回复电话或短信。

1.8对综合科安排的各项工作应无条件服从,不能借故拖延或拒绝出车,如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车,应提前与车队负责人联系报备。无故不服从安排的,当月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

1.9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需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2.1车辆实行当班驾驶员负责制,负责车辆的加油、维护、保养。当班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收车时检查车内卫生,及时清理,并做好《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综合科派人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脏、乱、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当月工作质量考核。

2.2当班驾驶员应注意所驾驶车辆的运行状况,车辆出车前、返回后,当班驾驶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做好记录。

2.3当班驾驶员发现所驾驶汽车油量低于1/3时,需及时领取油卡加油,如因油量问题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运行,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当月工作质量考核,造成教学事故的,当月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

2.4当班驾驶员应提前检查并预热车辆,提前5-10分钟到达发车点;驾驶员需在上落点兼顾维护、引导师生员工有序上车,确保教职工优先乘车,避免学生抢座,并提醒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车内禁烟禁食。

2.5每学期开学前,车队负责人需及时安排驾驶员把车辆送到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公司,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

2.6校车主要服务我校教职工,为师生在多校区办公、学习提供便利,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教职工及学生需利用校车在多校区内传递材料物品时,驾驶员应主动提供帮助;有大件行李运送时,主动打开行李厢门,指导行李装车;有小件物品或材料,安排放置位置,要求传递人提醒接收人提前到上落点等候领取。

2.7外出行车时,车辆若不能及时返回,驾驶员需及时通知车辆车队负责人,以便妥善调配,返回后及时填写《公务用车出车登记表》。

2.8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其本人全部承担。

2.9行车途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交警报案,并通知车队负责人赶往现场协助处理,注意保护好现场;需要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的事故,及时报保险公司;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对等责任,保险公司未全额赔付的,驾驶员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余额部分的一定比例费用。

2.10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发生后,需及时汇报,不得隐瞒,并做好事故(违规)报告。

三、驾驶员工作质量考核

3.1每月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工作质量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等级优秀全额发放补贴;考核等级合格,月补贴减100元;考核等级基本合格,月补贴减200元,考核等级不合格,月补贴减300元。

3.2驾驶员按规定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如一年内有两次月考核不合格,或一次月考核不合格和三次以上基本合格(含三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一年内有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3第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停岗学习两个月,学习期间仅发放生活费800元。第二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后勤处    

2019年4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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