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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后勤处礼堂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后勤处物业管理服务部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00:00 点击数:

礼堂是广大师生举行集会、讲演、学术交流等传播精神文明和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礼堂的使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后勤处是学院委托的礼堂主管部门,其物业管理服务部是礼堂使用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礼堂日常使用的安排和管理。

第二条 礼堂使用的申报程序

院内各单位,凡需申请使用礼堂开展活动的,须持各单位的申请报告,提前三天的以上时间送交院长办公室申请安排。

1、院内各单位,凡需申请使用礼堂开展活动的,须持各单位的申请报告,提前三天的以上时间送交院长办公室申请安排。

2、学生团体或各系(院)分团委需使用礼堂开展活动的须先报送学工处或院团委审批后再送交院长办公室进行申请安排。

3.各单位在申请使用礼堂的报告书上,须注明使用目的、活动内容、人数、使用时间、组织活动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4.所有使用礼堂开展活动的组织单位一经获准安排使用礼堂,须将拟活动的情况报送保卫处备案。

第三条 凡经获准使用礼堂的院内各单位或外来租用单位在使用时间上一但与学院一级活动有冲突时,必须服从学院的安排,作出必要的调整,或提前或顺延使用礼堂。

第四条 所有使用礼堂开展活动的单位,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学院的管理,不得进行违反我国宪法或法律的活动,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一旦有违犯行为,后勤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礼堂并将情况报告学院予以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第五条 在礼堂开展活动的各单位,在开展活动前,必须组织好活动的安全维护队伍,维持活动的秩序,保证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

第六条 凡参加礼堂活动的人员,要自觉维护礼堂活动的秩序,严禁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要自觉爱护礼堂的设备设施,严禁拆卸设备,严禁踩踏桌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危险品进入礼堂,严禁在礼堂内使用明火。违犯者按国家的有关治安管理条例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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