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队加油卡使用管理,本着“严格管理、节约支出、一车一卡、对号加油”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车队的加油卡主卡和所有副卡设专人统一管理。
二、加油卡主卡和所有副卡要分别设立台账,并由专人统一负责记账。
三、加油卡主卡充值时,由管卡人到中石化加油站刷公务卡充值,并按充值金额开具发票,交记账员记入主卡台账。
四、主卡及时分配到各副卡,分配时要开具相应的分配充值小票。充值小票交记账员记入主卡和各副卡对应的台账。
五、主卡充值发票报账时,由记账员依据台账核对发票的金额是否与分配到各副卡的金额合计数相符,核对一致后,车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才能履行报账手续。
六、车队每次加油,要有管卡人和司机两人一起到加油站加油,并开具加油小票。加油完毕后及时交记账员记入相应的副卡台账,司机和管卡员分别在加油小票和台账上签字确认。如特殊原因管卡人不能陪同司机加油,可综合科领导指定车队人员陪同司机加油。
七、如车辆出差离开南宁,经管卡人请示综合科领导同意,司机可借本车油卡随车使用。车辆在外地加油时要开加油小票,返回南宁后要交回油卡和加油小票,按规定在小票和油卡台账上签字,交记账员记入本车油卡对应的台账。
八、记账员要定期将主、副卡台账报后勤处审核。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