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建一个美丽文明的绿色校园,给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对我院绿化管理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我院师生员工、外单位在我院进行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以及生活在校园内的家属和其它各类人员须遵守本规定。
二、学院绿化工作由后勤处代行管理,其主要负责制订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校园绿化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三、院内的绿化地、苗木、花草及园林绿化设施,未经职能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砍伐、移动、采集、破坏和占用。
四、凡建筑施工的材料不得堆放在绿化地内,违者由后勤处根据南宁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五、院内所有树木,因校园建设需要移植或砍伐的,须由学院审批后申报南宁市园林局批准方可实施移植或砍伐。
六、严禁单位或个人私自移植或砍伐树木、树枝,违者按南宁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处理,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院内绿地严禁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或开展活动。
八、绿化管理工作实行专业队伍负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绿化专业队伍要根据承包合同要求做好院内绿化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校园区内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绿化管理的日常规定:
1、严禁采折花木枝叶,严禁采花摘果;
2、严禁在树林、草坪、花坛内点火或堆放杂物;
3、严禁损坏绿化地草坪、花坛;
4、严禁在绿地、树林内挖坑取土、倾倒污水、杂物等;
5、严禁在树木上钉钉子、栓绳凉晒衣物;
6、因搞宣传活动需要在树木上悬挂宣传标语的,须在直径15公分以上的树木吊挂,而且过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7、严禁在草坪内踩踏、坐卧、休息或乱扔果皮、核壳、纸屑、食品袋等杂物;
8、严禁向水池、喷泉内投放杂物、洗涮扫把、衣服等;
9、严禁攀登树木,严禁在树木上荡秋千;
十、奖励与处罚:
1、对积极参加和维护校园绿化并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或依法处罚。
广西师范学院后勤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