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及水电设施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一、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穿绝缘服装,并站在绝缘垫上。
二、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合闸。
三、修理电气设备线路时,应首先断开电源,把开关箱锁好,熔丝拆走。防止有人合闸。
四、使用电动机、变压器和配电盘等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集中精力。严格遵守操作顺序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五、在检修线路前,应采取挂警告牌、挂接地线、检查杆根,首先验电。加强监护以及防止高压触电等安全措施。
六、及时检修供水管道、仪表、保障按时供水、安全用水,做到节约用水。
水电与修缮科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