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食堂内突发安全事故,使食堂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膳食科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基础上,坚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由事后处理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不断加大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对确因不可抗力而致发生或非正常发生的各类事故,采取果断有效的抢救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伤害。
二、部门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食堂内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黄广信;
副 组 长:刘亚平、刘彦、陈信兰、刘丽、伦式明、许绍玲、梁志军、叶景华;
组 员:李众发、潘子慧、黎向红、潘桂平、林忠云、陈优优、陆鲜、赖见均、李姝雅、蒙惠。
三、预防为主,有效的做好预防工作。
1、严格把好食物的各个环节,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是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坚决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等。
二是严格按照食品储存的要求。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保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需贴有标志,并务必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是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的要求。所用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须熟透,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之间均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四是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后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五是食品从业人员须取得培训、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及时检查治疗。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认真抓好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工作
(1)全体员工提高安全生产及“四防”的思想意识,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自治区政府转发有关部门《关于防止中毒防范投毒事件发生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
(2)食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用电机械的管理工作;定时检查和维修锅炉,严格执行锅炉管理规则;确保按时开餐的正常供应;坚持做好夜间值班巡逻和食堂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给全体员工上消防课,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检查食堂所有线路完好,做好防火等防范工作。
四、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及时逐级报告。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后勤处、学院领导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事故的食堂、具体地址、时间、人数、主要表现、可能发生事故原因等,有死亡的应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如是食物中毒应当立即停止可疑中毒食品的食用和销售,防止事态扩大。
2、协助抢救和安置病人,将其尽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减少病人的痛苦。做好其余人员安抚以及联系家属的工作。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在学院保卫处、校医院、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到之前保持好事故现场;食物中毒的妥善保管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若有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亦应保留,以供采样检验。
4、如实反映情况。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5、对事故的处理。经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意处理现场后,尽快恢复食堂原有秩序,并进一步做好检查检讨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如是由于设施设备引起的伤害性事故,尽快恢复设施设备的功能,并加强维护;如是食物中毒的,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属于食物中毒后,组织人员对中毒现场及中毒食品进行消毒处理,中毒食品一般先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成型的食品应作无害化处理。操作过的工具和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